第五 繼承人持有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原訟法庭頒發的《遺囑認證》,代為辦理國內遺產繼承。 大陸《繼承法》同樣設有代位繼承制度,但與台灣不同的是,如本位繼承人並非死亡,而是因故喪失繼承資格,則其直系親屬也不得代位繼承。 提供公司出具之書面單據,會計報告,銀行資信,擁有物業証明,按揭狀況,已簽訂之合同包括擔保文件及其他有關企業之資料等。 隨著兩岸交流日益頻繁,越來越多台灣人在中國大陸擁有財產... https://smebrother.com/blogs/news/父母也有被差別對待的一天-香港和大陸遺產繼承順位大不同